一、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包括中医日间病房和日间手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45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225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职工患者在我院住院基本统筹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90%。
国家级重点专科(内分泌科)、中医药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老年病科、康复科)收治的本专业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上浮 5 个百分点。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心血管科)收治的本专业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上浮 3 个百分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职工患者住院大额报销
►超出基本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9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5万元。
三、职工患者大病报销(二次报销)
►普通人员:经基本医保和大额报销之后的费用,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起付线8000元、85%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4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我院普通门诊起付标准400,基金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65%,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
►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1000元。
五、惠民保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1.2万元-2万元(含)报销10%,2万元-20万元(含)报销50%,20万元以上8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的乙类自付费用,1.2万-2万元(含)报销10%;2万以上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