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访问德州市中医院

中医院官方微信

智慧医疗官方微信

抖音官方二维码

(德州市中医院东院区)经济开发区天衢东路1165号,公交车18、108路直达 (德州市中医院西院区)德城区东方红路461号,公交车5、6、17、28、107路直达 
Webpage Copyright © 2020 德州市中医院  邮箱:
dzszyyxck@163.com 电话:0534-7905066
行政总值班:0534-7905066  医疗纠纷投诉:0534-7905288  门诊预约和服务台:0534-7905088

基础信息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
医疗秩序
作者:
来源:
2024/12/06 19:50
浏览量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三、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关键词:
上一篇:

资质标识

环境引导

诊疗服务

行风与投诉

科普健教

便民服务

联系我们

东院区:经济开发区天衢东路
1165号
公交车18、108路直达

西院区:德城区东方红路461号公交车5、6、17、28、107路直达

行政总值班:0534-7905066

医疗纠纷投诉:0534-7905288
门诊预约和服务台:0534-7905088

E-mail:dzszyyxck@163.com

网址:www.dzszyy.cn


中医院 官方微信 中医院 智慧医疗 中医院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