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医保发〔2023〕32号
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局属各单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一般检查治疗(护理、注射)、口腔科、疼痛科140个项目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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