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来院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需要,避免交叉感染,建议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院就诊。
二、有以下流行病学史的,如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或我院东院区发热门诊就诊。
(一)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居住史或旅行史;
(二)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
(三)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三、无上述流行病学史,请在家自行隔离14天,不必来院就诊。如有体温超过37℃,并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请先到医院预检分诊处进行分诊。
四、疫情期间,我院门诊就诊实行预约服务,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网站、智慧医疗服务号及门诊预约电话0534-2220506等多种渠道预约挂号后,按照约定时间来院就诊,减少在院滞留时间。
五、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自2月3日起,我院暂停口腔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健康体检、内镜诊疗常规诊疗工作,保留口腔科、耳鼻喉科急诊工作。常规诊疗开诊时间请随时关注医院网站及公众号通知信息或医院预约渠道。
六、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请告知接诊人员;就诊患者尽量减少陪同家属,家属如有感冒及发热症状,禁止陪伴患者来院就诊。
七、根据德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的通知》(德医保中心函﹝2020﹞1号)文件精神,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降低疾病传染感染风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以放宽到3个月。
以上事宜请广大患者及家属悉知并积极配合,
如有问题请咨询:0534-2725066、2220506。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德州市中医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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