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衢宁铁路浙江段(IV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查田大桥施工工地在爆破过程中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操作人员死亡。该操作人员在未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爆破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分析:现场施工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民爆保管员等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项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不规范,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追究刑事责任、拘留和罚款等措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