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城镇职工患者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降低患者住院率,节约医保资金支出,自2021年9月1日起,德州市中医院城镇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啦!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是指参保人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或因突发急症、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急诊(转住院、死亡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都可在门诊进行报销,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制度。
根据《德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城镇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在中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免责期和待遇享受期。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接转、不累积加到次年度。
普通门诊常规检查治疗急性疾病每次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用量最多不超过七日;慢性疾病每次处方用药不超过一个月量。参保职工住院期间,长期护理医疗专户和机构护理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