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4月22日的“地球日”活动,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地球日网络性环境保护运动。作为人类现代环保运动的开端,它推动了西方国家环境法规的建立。如美国就相继出台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濒危动物保护法等法规。
这一天被命名为“世界地球日”。今年是第51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巧的是,这一天也是世界法律日。
1963年7月6日,世界法学家协会在美国华盛顿成立,该协会规定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主题定为:依法治理社会,依法实现世界和平,建设国际和谐社会。1965年4月22日,第一次世界法律日庆典在美国华盛顿举行。
世界法律日让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向人们灌输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终保证的理念。
“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地球
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大课题之一
可是我们遗憾地看到
现如今的地球母亲
正遭受着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大气污染
垃圾随意倾倒
乱砍乱伐
……
保护环境
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污染环境者
法律绝不会轻饶!
【污染环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刑法条文】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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